日前,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》和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的要求,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,决定自2019年1月28日起,召回部分解放载货汽车,共涉及568辆。具体如下:
(一)2014年2月至2017年8月期间生产的部分解放(长春)汽车,共计323辆。
(二)2014年7月至2017年8月期间生产的部分解放(长春)汽车,共计185辆。
(三)2015年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生产的部分解放(青岛)汽车,共计25辆。
(四)2016年8月期间生产的部分解放(青岛)汽车,共计35辆。
上述范围(一)、(三)内部分车辆由于反光标识作业指导书图例编制错误、上装供应商对反光标识粘贴把控不严,导致反光标识粘贴不符合国家标准,夜间行驶存在安全隐患。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进行检查,免费补充粘贴或重新粘贴反光标识,以消除安全隐患。
上述范围(二)、(四)内部分车辆由于上装供应商对侧、后防护制造环节把控不严,导致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,在车辆发生碰撞时,极端情况下可能无法有效起到防护作用,存在安全隐患。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进行检查,免费更换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装置,以消除安全隐患。
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及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将以挂号信、电话等形式通知相关车主。用户可通过手机、固话拨打服务热线:0431-87666666(长春)、4006-345-666(青岛)或向经销商咨询。用户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(www.dpac.gov.cn)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(SAMRDPAC)了解更多信息。此外,也可以拨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:010-59799616,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。